
期刊简介
《中国医学伦理学》(月刊)创刊于1988年,杂志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关于医德医风的大型学术刊物,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。
《中国医学伦理学》以实践性、哲理性、可操作性、科学性并重的特点,及时介绍卫生改革、以病人为中心、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中道德发展、道德地位、道德作用、道德标准、道德培育出现的道德难题及对策。提供介绍国际医学伦理发展、研究信息。为卫生事业管理者、医疗机构管理者抓好职业道德建设,提高卫生行业、医院竞争力和知名度提供有关管理理论、科研成果、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,为医护人员解决临床面临的道德难题、处理好医患关系、医际关系、提高自身素质、加强医德修养,提供可操作性的规范和方法,还及时报道卫生部领导关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、医德医风建设的批示、论述,使杂志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。报道人工授精、计划生育、器官移植、安乐死、临终关怀、克隆技术、基因工程等生命伦理学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成果,这也是本刊着力反映的一个侧面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